(一)着力加强建设进度。按照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的要求,2010年全市须建成灾后重建项目164项,完成投资39380.5亿元。一季度,全市必须完成城乡住房、农村建设和总投资100万元以内的乡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县级以上重建项目和100万元以上乡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完成投资10026.3万元以上,建成项目75项。二季度,全市必须完成总投资500万元以内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县级以上重建项目必须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投资20768万元,建成项目42项。三季度,全市必须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完成投资8586.2万元,建成项目47项,并做好已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要力争教育调整计划尽快批复。由市重建办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共同做好与省上的汇报衔接和项目争取工作,力争3月底前我市教育调整计划正式批复下达。二要强化建设资金争取工作。市重建办要加强协调和衔接;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做好中央基金的争取落实,力争省上切块资金尽快全额拨付到位;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要继续加强与省民政厅和省红十字会的沟通衔接,做好援助资金的申报和争取;各县(区)、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全力争取其它建设资金全面落实、及时到位。三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由市、县(区)负责审批的项目, 4月底前必须全部按程序办结审批手续;需要省发改委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市上对口部门要派专人跟踪盯办,尽快完成审批手续;对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复不一致,投资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抓紧向市、县(区)政府专题汇报,提出可行方案,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复。四要全力抓好项目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平凉市2010年灾后重建项目进度计划明细表》(见附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强化对各建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目标进度落在实处;对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做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的要加快进度,确保灾后重建项目在9月底前全部建成。五要切实做好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的验收工作。2009年建成项目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2010年建成项目要随竣工随验收。
(二)严格规范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项目工作关键环节,根据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必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确保质量安全。要把质量安全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施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严格实行项目合同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坚决杜绝劣质建材产品流入工程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二要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安排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资金浪费,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项目建设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进度,搞好施工组织管理。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道路、水渠等设施,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作出修复或补偿承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四要强化建设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从财经纪律、法定程序、用地管理、环保政策、抗震设防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抗震设防标准、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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