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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浙发改农经〔2010〕118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厅局:
  《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
(2010-2012年)

  滩涂围垦建设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拓展我省新的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两大产业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 “扩内需、保增长”的有力措施。为加快推进全省滩涂围垦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以及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号)精神,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特制定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的要求,通过规划引领,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建设,为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两大产业带的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0-2012年,全省重点实施23个滩涂围垦项目,圈围面积42.0万亩,总投资61.8亿元。认真做好18个滩涂围垦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可持续围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23个圈围项目
  (一)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相关规划,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港口航运规划、江河治理规划、湿地保护规划、防护林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注重开发与保护并重,按照建设生态浙江的要求进行围垦工程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以沿海基干林带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
  (2)区位优势突出,投资效益显著原则。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港航强省建设、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并满足发展效益农业、城市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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