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组织居民自治。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庭院、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协商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社区建设。积极调解居民间的纠纷,及时化解居民间的矛盾,开展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及时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监督活动。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群众对城市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共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工作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户达到3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设置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社区物业服务分布情况,按照便于 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
(二)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环节。当前,我省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在设区市范围内,要统一届期,以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今年进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鼓励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在撤村建居的地区,尚未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选举时应适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改制完成时间不长的,选举时即便适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应尽可能实行居民直接选举。各地可以提出候选人倡导性条件,但不得与
宪法、法律相抵触。要探索利用电子投票、短信投票等现代技术和采用分时设立投票站的灵活做法组织投票选举。大力提倡“自荐海选”、全体居民直接选举等方式,积极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力争通过2至3年的时间,直选率达到50%以上。要努力降低非本地户籍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门槛”,鼓励所有居民参与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及时指导居民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