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多方参与
(一)明确城市基层政府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上应尽的职责。城市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普遍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依托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一站式”服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和台帐、材料报表,逐步清理和整合政府部门分设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和人员。
(二)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活动场地等方面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通过社区网站、呼叫热线、有线数字电视平台、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兴办各类社区商业服务网点,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三)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广泛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退役军人、青少年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壮大社区工作者力量。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居民就近参加志愿服务,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四)发挥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社区物业服务有关事项,支持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机制,认真研究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