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切实完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加快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明确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管理。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按照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年度分解任务,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争取全年建成38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45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对服务中心建设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制度,确保建得起、用得好。
(十二)通过选聘结合、选聘分离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方面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严格实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招录制度,加快推进应届毕业大学生进入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工作步伐。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保证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较低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继续提升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水平
(十三)认真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鼓励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十四)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修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总结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经验,组织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调研,启动选举工作试点,起草选举工作意见,编撰选举工作手册,为实施换届选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贯彻落实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村管〔2009〕2号),争取今年完成一半的“难点村”治理任务。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好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妥善处理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的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