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风险监测和预警。食品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必须要有食品安全相关检验、监测、卫生学评价、评估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缺乏将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检验机构资质标准和资质认定条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共享机制,规范检验评价机制。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健全食品安全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将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将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进行工作考评,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委员各项工作制度。省卫生厅已牵头制定引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正在征求意见的有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着力于将工作制度落实到实处,切实增强履职责任意识。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一)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努力解决食品安全标准缺乏、重复和相互矛盾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继续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备案工作程序,健全标准备案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四、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化学性污染监测工作
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覆盖全省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监测网络,提高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的监测能力,开展食源性疾病、食源性致病菌及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监测,积累监测数据,分析我省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为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和网络预警平台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