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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我市四县三区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市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约谈和问责,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市监察、人事、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负总责。按照部、省、市安排认真开展本辖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对符合15号令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部、省、市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5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参加部、省的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于6月1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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