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告市政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6日-7月10日)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事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四县三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间的交叉检查,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督查。7月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督查意见核准后,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7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按要求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1日-8月10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省四县三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事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共同挂牌督办部分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县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通报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8月31日前,各县区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在各区县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接受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
各区县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没有通过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验收的,将暂停办理该区县用地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监察、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