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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学习

  四个县是第一次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做好对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试点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数据报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

  二是严格报送制度。各区、县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是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足额拨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区、县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从严处置,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强制执行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或追究行政责任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土资源、监察、人事部门共同落实问责或追究行政责任。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附件:
泸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陈万春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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