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针五路道路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1.47万平方米。
3.单位(居住区、城中村)园林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 11.52万平方米。
(1)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27个,新增绿化面积3.24万平方米;
(2)创建28个市级园林化城中村,新增绿化面积8.28万平方米。
各县(市)城市绿化,要按省政府“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的总要求和城市绿化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以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为目标,以加快公共绿地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为基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四、城市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一)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种植7.5万株,新增绿化面积7.82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城西路七一桥西南12间房屋拆迁、移走垃圾点,新增绿化面积0.02万平方米;
2.东外环、南外环、新长壶路、长陵路、针五路等道路沿线两侧林带增色提档,改造绿化面积1.37万平方米;
3.市区20个城中村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5.4万平方米;
4.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20个,新增绿化面积2.4万平方米;
5.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2000株。
(二)责任单位:郊区政府,种植9.5万株,新增绿化面积5.85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人工湖西侧空地种植垂柳3500株,新增绿化面积3.15万平方米;
2.机场路煤场种植垂柳、丁香350株,新增绿化面积0.3万平方米;
3.东外环、北外环、西外环、长北干线、针五路、长临路、长壶路等道路沿线两侧林带增色提档,改造绿化面积8.92万平方米;
4.市区4个城中村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
5.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5个,新增绿化面积0.6万平方米;
6.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4000株。
(三)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种植2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77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北博源超市空地种植垂柳、毛白杨429株,新增绿化面积0.45万平方米;
2.北外环道路增色提档,改造绿化面积0.21万平方米;
3.市区4个城中村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08万平方米;
4.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2个,新增绿化面积0.24万平方米;
5.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400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