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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0年城市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责任单位:市直各大口、驻市部队,种植56330株,新增绿化面积2.84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市区各主要街道的围墙、楼体的垂直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31万平方米;
  2.市内新建空花池和闲置地种植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
  3.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360株。
  (五)责任单位:清华、淮海和惠丰厂,种植36000株,主要完成:
  1.东外环绿地的补植任务,改造绿化面积0.11万平方米;
  2.淮北小区绿地改造,种植雪松50株,改造面积0.05万平方米;
  3.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20株;
  4.完成本厂区及家属区绿化任务。
  (六)责任单位:长钢、潞矿、三元煤业和漳电,种植25000株,新增绿化面积3.94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环湖路两侧行道树种植垂柳10000株,新增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
  2.3500亩环湖林带绿化建设;
  3.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5700亩火烧迹地植被恢复;
  4.市区空闲地种植国槐、垂柳、毛白杨等树木1441株;新增绿化面积0.94万平方米;
  5.建华街南侧路心池补植补种;
  6.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2187株。
  (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主要完成:
  1.按责任书要求完成县城的园林绿化任务;
  2.屯留县建成国家园林县城、长子县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并进行申报;
  3.沁源县、黎城县建成省级园林县城,长治县、沁县制定创建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并进行申报;
  4.各县(市)分别创建2-3个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
  五、组织方法
  (一)义务植树绿化方法
  1.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此方案中的各项任务,组织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责任;
  2.由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市城市义务植树任务,13个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口及有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3.为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绿化效果,根据任务安排,各单位可按义务植树任务数缴纳代植费,由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种植、管护工作;
  4.义务植树的换算方法:每株义务树折款40元,种植10公分以上大苗每株折合义务树10株;种6株爬山虎折顶1株义务树;种植黄杨、冬青、红叶小檗、丰花月季等花灌木可按10株折顶1株义务树计算;新建花池连同种植每平方米折顶4.5株义务树(即建花池每平方米折顶1.5株,种植每平方米折顶2.5株);凡属绿化工程项目的,折算问题,以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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