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委托专业队伍承包种植的社会义务植树绿化任务,管护期为一年,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经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出具成活率合格证,委托单位方可支付绿化代植费,并交市园林局安排管护。
(二)环城通道绿化方法
通道增色提档宽度0.5~1米,每侧1~2行,株行距为1×0.5米,现林带内死树全部按标准补植。
(三)单位(居住区)绿化方法
1.各县(市、区)的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要高标准规划、设计、种植。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必须是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级园林化(居住区),经市园林局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命名。
2.今年要继续加大绿化执法力度,切实巩固提高城市绿化成果。对于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取得市园林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凡未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而开工建设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和相关审批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已经建成的单位或小区,绿化面积不达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安排其异地绿化,补足应绿化面积。
3.没有绿化用地的单位(居住区),主要采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的办法,增加绿化面积,消灭绿化空白点。
六、措施与要求
1.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今年春季义务植树任务,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大口及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在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绿化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任务。
2.为确保绿化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将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大口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公示完成情况,凡不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责任;凡无理取闹,阻挠绿化任务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今年要加大对新植树木的管护力度,坚持谁种谁管、责任到人,切实落实浇水、修剪等管护工作,确保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市建成区内所有树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砍伐和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需到市政务大厅园林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经市园林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严禁随意摊派、重复收费,已由市里统一安排年度绿化任务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其它部门、单位另行安排的绿化任务或缴纳绿化代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