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听取意见、听证论证制度,明确应当听取意见、进行听证论证决策事项的范围,规范听取意见、听证论证的规则、方式、结果运用等,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实行统一执法。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要研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关系,逐步在所有设区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的规范,制定完善的执法程序,严格依程序执法。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市县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除
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法定罚款收据。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评估施行效果,认真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省政府法制办重点抓好宝鸡市、省工商局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宝鸡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全省工商行政系统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三是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