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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5月31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于5月14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作为全省的重点督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县(区)的整改情况先行督查,再与市监察局、人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5个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厅和市督查意见核准相关数据,将所辖各乡(镇)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日-8月1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5个县(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通报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8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在各地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事局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5个县(区)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做好验收和抽查工作。对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9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县国土资源、监察、人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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