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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灌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灌区节水改造
  (一)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改革、完善我市水利工程灌区分级管理、灌溉工程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是落实灌区分级管理。凡受益或影响范围在一个县(市、区)内的灌区,由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跨两个行政区划的灌区,由市级或由市级委托一个主要受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是完善专业管理机构与群众性管理组织相结合的灌区管理组织。国有大中型灌区的枢纽、干渠,国有小(一)型水库灌区的枢纽、干(支)渠和小(二)型水库的枢纽由国家设立的专管机构管理;大中型灌区的支渠由乡镇设立专管机构管理,或由乡镇组织群众管水组织管理;大中型灌区和小(一)型水库灌区的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其它小型灌溉工程,由群众管水组织管理。2010年3月底前,各级要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前提下,全面理顺本行政区域内的灌区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灌区工程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明确其管理范围、职责和权利,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保障有力、良性运行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深化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尽快建立“权责明确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收入紧密挂钩,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评比,重点考核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服务效果。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文明灌区”、“优秀服务灌区”(即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用水户满意)创建活动,促进水管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快灌区渠系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步伐。农田水利设施属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是国家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各级政府是加快水利建设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农民是水利建设的主要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项目资金,加大灌溉工程改造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市本级将继续争取和安排资金,实施市级节水改造和渠系配套项目。各地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水利工程节水改造和渠系配套建设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05〕9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灌区情况调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在3年内恢复原萎缩灌区和已退出灌区的农田灌溉。要加强对管水组织能力建设的指导和补助,从2010年起,市级支农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和用水户协会相应项目的“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通过多元化投入,同步推进灌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节水改造,以灌区节水改造促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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