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之前: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将汇总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数据的《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以及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与矛盾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的总结材料,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一并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7月份:省国税局、地税局完成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和情况通报,纳税信用等级进入动态管理。
四、评定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借以达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提高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以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经验,将其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对于以往纳税信用等级普遍偏低的地区,更要引起本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要认真从征纳双方分析原因,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二)积极沟通配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沟通信息,同时,要在广大纳税人中做好纳税信用等级的宣传工作,将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使纳税人明确依法纳税为企业带来的好处,从而积极配合、积极参与、积极支持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三)坚持“两个严格”。此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一如既往地按照《办法》的要求,坚持“两个严格”,即严格评定程序、严格评定标准,要结合税收经济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抓住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富有成效地开展评定工作。要把握好工作进度,各地要先评定A级纳税人,再确定C级和D级纳税人,最后评定B级纳税人。对A级纳税人的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C级和D级纳税人的评定要认真把关,不能扩大化,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推动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四)认真总结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既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纳税人动态管理信息的及时交换工作,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的方式方法,避免造成纳税信用管理的“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