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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实效

  ㈠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

  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课程实施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切实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特别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规定,学校课程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要确保学生平均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切实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纠正和严肃处理各种随意增加上课时间的做法,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㈡提高课堂教学和作业的实效

  要严格执行《厦门市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意见》、《厦门市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细则》、《厦门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指导意见》,加强课程管理,规范教学基本环节,提高课堂教学和作业的实效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作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各学科作业的协调机制,优化作业设计,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老师要按照教学常规要求认真批改作业,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教师的考评。坚决制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

  ㈢加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

  积极探索以完成各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生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学生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考试工作的分析评价,引导学校严格按课程标准把握试题要求,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严格控制考试难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尊重区域和学校的差异,注重纵向发展,增量评估,提高监控和评价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考试评价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形成正确的质量观,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好保学控辍工作。

  建立健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规范对教育质量监控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教育质量监控的效度和信度。小学阶段应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高考、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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