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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⑤章程草案。

  ㈣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

  12、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经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行为规范有关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社区社会组织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初审等工作。

  13、区民政局为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年检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14、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委会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日常工作。

  15、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采取登记和备案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进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由区民政局实行备案登记。

  ㈤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工作

  16、经费来源。社区社会团体主要通过依照章程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相关部门要求社区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17、社区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层次专职人员的培训。

  18、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在经费、办公、活动场所及设备等方面,为本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扶持。

  19、鼓励社区社会团体以资金、实物、技术、信息等形式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厦门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厦门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备案号

单位名称

电 话

住 所

邮 编

个人会员数

单位会员数

 

活动地域

 

 

   

 

执行机构情况

理事数       

理事名单:

 

负  责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社会组织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经费情况

活动资金数额      

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

(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案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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