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铜陵镇湖海小区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0〕43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铜陵镇湖海小区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10〕1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铜陵镇湖海小区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宗地总面积15357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房),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59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