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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承担或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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