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承担或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