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省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根据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10〕16号)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决定于2009年3月中旬开展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本次年检将配合总署下一阶段推出的报刊评估、报刊改革等中心工作,核验内容有较大变化。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内容
本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对报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以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在新闻记者证使用和记者站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除必须按照《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外,我局将视情况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处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报刊,由我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报刊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