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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卫职工住房条件,加快推进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南宁市环卫职工 “环卫新村” 廉租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家斌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玉山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 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小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恩厚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韦典宣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甘向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夏 成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 艳 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长

  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原居住人员的安置和征地拆迁工作。

  (三)组织做好委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工作。

  (四)组织做好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招标工作。

  (五)组织做好工程各种合同、协议的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工作。

  (六)组织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协调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和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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