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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1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调查工作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及组织县、城区、开发区全面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武鸣县分管副县长

  横县分管副县长

  宾阳县分管副县长

  上林县分管副县长

  马山县分管副县长

  隆安县分管副县长

  兴宁区分管副区长

  江南区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分管副区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成员从环保、农业、水产等部门抽调,负责本次更新调查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二)对各县、城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三)汇总审核县区上报的数据库,更新调查数据库经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

  (四)编写全市动态更新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经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

  四、工作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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