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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精品线路、主要道路红线范围内能够进行地埋式改造的电线杆、拉杆等设施及障碍物改为地埋式。道路上废弃的线杆、灯杆、废线等必须彻底清除。
  (四)对临街杂乱无章、破旧残损、有安全隐患但确需继续使用的架空管线,应重新更换并规范设置。要统一对散乱零星的线路进行集中束理、捆扎、贴墙处理。
  (五)大型户外广告牌、门头招牌及灯箱等照明及亮化用电线路必须按入地敷设或贴墙设置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
  (六)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强制拆除。
  六、围墙整治
  (一)原则上拆除道路两侧封闭式围墙,围墙应与街景风格相协调。除军事、安全、保密机关的围墙可全封闭外,有条件的单位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采用绿篱、花坛、棚栏分界。临时性围墙应规范整齐,不得违章破墙开店。新建、扩建、改建在建工程经批准后应设置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2米。在建工地临时性设置实体围墙,形式应符合街景要求。
  (二)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美化彩化并“戴帽”整饰。
  七、人行道改造
  (一)人行道道路路面平整、完好,人行道面层及路缘石顶面齐平,高差≤5㎜,面层无松动,填缝饱满,缺边掉角长度≤10㎜,面层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路缘石缺边掉角长度≤20㎜。无障碍设施完好、规范。
  (二)道路范围内设置的排水井盖保持完好,无松动,井框无崩边、裂缝现象,与周边地面高差在道路上≤5㎜,在人行道上≤6㎜。
  (三)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淤、疏通,无淤积现象。
  (四)完善人行道两侧路树树池、树坑等绿化设施,确保树穴盖板和侧石无缺损。
  (五)已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和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至临街面第一排建(构)筑物之间区域的路面进行整改,必须使用与周边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相对接近的材质和色彩,与门店或单位内部地面协调、统一。
  (六)对于已纳入“穿衣戴帽”工程重点整治范围和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使用频率低的各类井盖原则上进行改造为隐形井盖,统一降低15-20mm(污水、雨水井盖除外),并采用相关的标识,表明井盖的管属单位。
  (七)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人行道必须使用石材进行改造。
  八、楼宇景观照明
  (一)道路两侧中高层建(构)筑物亮灯率达到85%以上。
  (二)楼宇景观照明符合规定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楼宇整体景观相协调,且景观照明设置白天对建(构)筑物外形无影响的楼宇占已亮灯楼宇的80%以上。
  (三)楼宇景观照明因地、因材设置灯光,不对居民的生活、起居造成干扰的楼宇占已亮灯楼宇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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