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核验时间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时间统一为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4月底。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一个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5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报我局。
三、年度核验内容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针对下列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和审核监督:
(一)发行单位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总结检查2009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行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设立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发行单位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营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四)发行单位报送统计资料和产业调查表的情况。发行单位是否按照《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统计和产业调查报表。
四、年度核验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以及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
(九)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连锁企业、批发企业及被抽样调查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报送的统计报表、新闻出版产业调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