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度核验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各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度核验所需的材料。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将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2010年网上年度核验的网址为:www.gapp.gov.cn。
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和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等),均首先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还应分别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审核。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各地要认真审核有关年度核验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2010年4月30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的年度核验材料统一报至省局。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通过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度核验标识、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章。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各项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