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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产业调查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的。

  缓期登记期限为自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缓期登记文件起6个月内。

  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6个月后未达到年度核验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总结汇总。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及《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送被警告、暂缓登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向省局上报年度核验总结和汇总表以及本辖区被警告、暂缓登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加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将年度核验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三)要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

  (四)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我局提供较详实的年度核验总结,总结中应包括所辖区域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以及年度核验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等内容。

  (五)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做好首次开展的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要在3月底前将有关统计年报表和产业调查表通过纸质和“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www.ppsc.gov.cn)两种方式报送我局;被抽样调查的出版物零售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有关统计年报表和产业调查表报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述发行单位报送统计数据和产业调查表的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产业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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