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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28、福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9、福州市“十二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市民政局、卫生局、农办、人事局等配合);

  30、“十二五”闽东北区域协作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由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2、福州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33、福州市“十二五”电力设施布局及建设发展规划(由福州电业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认真做好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研究各自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里的有关精神,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融为一体,并在工作进度安排上与市里做好衔接。

  三、工作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第四季度~2010年第一季度):一是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实工作队伍和力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二是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集聚社会各方力量,研究探讨我市“十二五”发展相关重大问题;三是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四是组织开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第二季度~2010年9月份):一是全面开展《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在上半年形成《总体规划纲要》框架,9月份完成《总体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二是在8月份完成《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制定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代拟稿),并提交市委审定;三是基本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送审稿,陆续报市政府审定;四是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宣传和公众参与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份以后):一是继续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纲要》(送审稿),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经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二是为《总体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起草《总体规划纲要说明》等;三是进一步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工作,包括编制“十二五”规划宣传画册等。着手开展“十二五”规划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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