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订了《2010年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为贯彻2010年全国和我省卫生工作、医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各项重点任务,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活动目标。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所左右“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6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并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2012年在全省范围医院内全面铺开。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