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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活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相结合。
  结合省卫生厅提出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按照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所占比重,开展全省范围内“示范工程”活动。
  (二)“示范工程”活动与“医院等级评审”相结合。
  结合我省医院等级评审活动,按照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在整个护理质量评审中的权重。
  (三)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和卫生部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省卫生厅适时对各“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浙江省医院护理实际情况的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卫生部提出的六大方面16项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1-3月)。
  根据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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