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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4、按照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陕安监管发[2009]86号通知的部署,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5、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6.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7、强化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和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

  8、切实做好核设施、辐照加工装置、医用辐射装置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强化属地依法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加强基层医疗执法监督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2、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树立科学的监督思路,着力建设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使之在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

  4、重视宣传,营造医疗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大对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典型案件的曝光,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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