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能调整前,继续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相关总结和统计报表。
2、在职能调整前,做好年内旅游黄金周、夏秋季、大型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3、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处置工作。
4、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标准备案情况。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5、做好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有关职能的准备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学校卫生特别是农村乡镇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习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群体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模式,共同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学校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1、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在全省所有游泳场所、西安市所有住宿场所及其他城市不少于80%的住宿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
3、进一步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完善许可信息通报制度。
4、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5、继续加大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七、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1、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和区县级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按照新版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合格企业进行公告,注销不合格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