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支持示范区发展的财税、金融和人才政策。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提高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基本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登记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示范区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推进。建立省部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政府的联系,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省直有关部门、示范区各市要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示范区各市与皖北、皖西、皖南等市的合作和帮扶机制, 推动全省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示范区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示范区规划》系列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整体推介示范区,着力打造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品牌形象。建立示范区门户网站。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示范区规划》情况组织综合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示范 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管理,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 突出的市县,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核评估实 施细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示范区各市县也要建立考核机制,把实施《示范区规划》的工作情况纳入千部 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千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表
2、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相关规划分工表
3、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配套政策分工表
附件1: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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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目标 │2008年 │2015年 │ 年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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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5829 │ 15000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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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财政收入(亿元) │ 854 │ 2300│ 1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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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城镇化率(%) │ 46.4 │ 55 │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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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88 │ 93 │年均提高0.71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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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开发区所占比重(%)│ 53.4 │ 65 │年均提高1.6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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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23 │ 2.2│年均提高0.14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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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55 │ ≥60 │年均提高0.71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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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4012 │ 28500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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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 4739 │ 9900 │ 1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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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每年城镇就业新增人数(万人) │ 30 │ 40 │年均增加1.43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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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17 │ 285 │年均增加9.71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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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万人) │ 50 │ 80 │年均增力口4.28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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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4.5 │累计>20 │年均下降2.2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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