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品公共建筑建设指导意见》、《河北省精品公共建筑建设导引》两个文件,继续开放建筑设计市场,发挥国内外专家和建筑大师的重要作用,加大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的培育建设力度。建立河北省精品工程项目库,在2009年基础上,石家庄和唐山市至少建设3个、其他各设区市至少建设2个、各县(市)至少建设1个精品公共建筑。开展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评估,以典型示范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抓好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注重改造品质和品位的提升,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和城市品位提升。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河北省博物馆、图书馆、太行国宾馆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成精品。
(五)推进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突出抓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三、完善制度和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的新模式。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做好《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件件有着落,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健全市场激励机制。建立质量预控机制,积极探索质量目标管理办法。推出结构精品工程评优办法及评定标准,在全省开展创精品工程活动。完善质量保证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体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保证。
(三)继续做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完善质量巡查机制、扩大巡查范围,对施工、监理、检测及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实施巡查。开展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以及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等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省管项目的质量监督。
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推行质量目标化管理,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控力度。落实质量监督职责,加大市政工程监督力度,既要纳入范围,严格标准,还要加强专业监督人员配备,确保监管到位。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将建筑节能作为质量监督重要内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