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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连片实施土地整理,在蔡甸区、阳新县、汉川市、赤壁市、仙桃市、潜江市、公安县、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沙市区、松滋市等12个区(市、县)实施土地整理30万亩。

  3建抑螺防病林26.8万亩,把兴林抑螺项目重点安排在有螺洲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牧,并积极研究优选抑螺树种,推广林间套种抑螺新技术,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4组织开展查螺8.98亿平方米,药物灭螺2.02亿平方米,加大对易感地带查灭螺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5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养殖、替代种植等措施。

  6完成疫区通村公路3620公里。

  7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9号)要求,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

  (三)省部联动,以点带面。根据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省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0年省部联动各项工作。

  仙桃市、潜江市、监利县、松滋市、公安县、洪湖市、阳新县、荆州区、江陵县等9个省部联动血防联系点,要围绕传染源控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省部联动挂点专家的指导下,举办1-2个综合治理示范区,为省部联动工作积极探索经验。其他省部联动项目县(市、区)要借鉴联系点的做法,因地制宜地推进传染源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发生。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血防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出现疫情回升。建立达标地区疫情回升黄牌警告制度,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的地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地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年底,由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2010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对重疫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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