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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清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及砂石资源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清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及砂石资源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渝水河〔2010〕10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河道管理站:

  为全面了解我市河道砂石资源费及拍卖收益的收支情况,确保全额用于水利建设,根据2010年全市水利(水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通过拍卖而通过招投标或直接许可征收的砂石资源费的收支情况,也一同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段

  自2006年12月11日(《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之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清理内容

  清理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和用于水利建设的情况。具体清理内容:(1)拍卖公告;(2)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确认书;(3)砂石资源费及开采权出让金收费凭证;(4)河道采砂许可证;(5)砂石资源费用于水利方面的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

  三、清理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10日前,区县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水利局(附本文要求的附件材料)。
  (二)复查阶段。3月25日前,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同时下达2010年度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考核目标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如实按附件(附件1~附件3)要求填报。
  (二)上报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及使用情况,必须经区县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凡未将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全额用于水利建设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凡未按时上报清理报告的,市水利局将暂停划拨有关区县2010年度的水利资金。

  联系人:江泽秀(89079392)
  雷明军(89079032)

  附件:
  1.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或招投标)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清单
  3.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及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或招投标)情况一览表

  区县:                                        统计时间: 2006年12月1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序号

河流名称

拍卖(或招投标)标段名称

采砂范围

开采权出让期限(起止年月日)

参考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

保留底价(万元)

成交价(万元)

平均每年开采权出让金(含砂石资源费)(万元)

年控制开采量(万吨)

买受人

买受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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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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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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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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