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将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5元,城区由180元提高到205元,县镇由155元提高到180元;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70元提高到80元。
15、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分散供养人员由1560元提高到1620元;集中供养人员由3120-3600元提高到3180-366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其中县级配套资金232万元。
1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6元。
17、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
1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365元。
1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对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20、继续对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给予补助。对全市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21、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实行临时救助,其中市级配套资金59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09万元。
△22、继续做好家委会改制工作。继续推进全市家委会改制、整合为社区居委会工作。
23、增加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今年各级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到22元,加上县(区)继续安排的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人均30元。
△24、实行免费婚检政策。对全市婚姻登记人员实施免费婚检政策。市财政新增安排3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20万元。
25、继续实行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对特困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市县配套资金86万元。
26、继续落实地方救灾配套资金。其中市级配套资金占财政总收入比例达2-3‰,县级配套资金占财政总收入比例的3-5‰。
27、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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