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完善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体系,积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完善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
四、围绕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办好11件实事
29、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4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7.5万人,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5.8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90%。
30、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
31、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市人均筹资标准由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54元,市、县(区)级财政各补助3元,参合农民自筹30元),参合率达95%,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性报帐率达到90%。
32、落实农村医疗救助配套资金101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50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0%。
33、落实城市医疗救助配套资金1098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54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49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0%。
34、帮助残疾人康复。市级配套资金1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4万元。建设50个社区康复服务站。为10000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1100名,为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为1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
实施“光明微笑”工程,为29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全市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免费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卡,落实资金1785万元。
36、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3.15万人次,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对在县、乡医疗服务机构平产的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37、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