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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和2010年南昌市民生工程考核项目分解表的通知


  38、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9、增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经费。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市本级食品药品抽检任务,安排抽检经费,对食品药品检测给予补助。

  五、围绕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办好7件实事

  40、继续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66万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4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对8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42、资助普通高中(含民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7820人。资助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5000人。资助2010年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人。对830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3、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的57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的1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数24个。

  4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45、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6、扩大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范围。推出21个陈列展览,接待观众300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0万人次。

  六、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好4件实事

  47、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

  48、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10万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49、为农村群众新建、重建住房406户。为农村困难群众维修住房220户。

  50、继续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面积为399.7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为325.66万平方米,四县区域为74.07万平方米。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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