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水农﹝2010﹞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与效益,切实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助推“五个重庆”建设,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如期实现“2012年基本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本着促进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一步重实效、上台阶的宗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对于已实现城乡饮水安全“整区县销号”的区县(自治县),在年度目标考核中重点就工程运行管理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及方式
第三条 市水利局具体承担对各区县(自治县)年度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本着“尊重区县、服务区县、发展区县”的原则,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区县自查申报、市局复核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结果报局领导审定后进行上网公示。
第五条 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年终集中考评与日常检查督导相结合。年终集中考评是指各区县(自治县)在每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评分的基础上,将自查结果及加分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市水利局再组织人员集中进行量化考核;日常检查督导是指市水利局不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所形成的日常工作考核意见,包括进度信息、备案资料报送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前置条件、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理、日常工作等七个方面(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