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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良等次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局将在下一年度城乡饮水安全投资计划安排中给予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区县(自治县),则相应扣减其计划安排量;对于无法满足考核前置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则直接停止其年度计划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表
       区县(自治县)              年  月  日

内容

分值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

总分

100

 

 

 

 

前置条件

 

1.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已验收工程出厂水水质达标。

 

3.经审计、稽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4.执行材料设备市级准入制。

 

5.自觉执行“三公示”。

 

6.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组织领导

15

1.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有主要领导挂帅,具体领导分管。(3分)

 

2.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3分)

 

3.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并得到落实。(3分)

 

4.领导检查工作制度化,部门密切配合协作。(3分)

 

5.与项目实施镇(乡)签订目标责任书。(3分)

 

前期工作

15

1.按时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3分)

 

2.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审批并按时上报市局备案。(4分)

 

3.实施方案编制规范,严格执行“整镇推进,集中供水”为主的原则。集中式供水工程参照《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设计图集》设计。(8分)

 

建设管理

20

1.严格执行“六制”,建设管理规范(15分)。其中:规划建卡3分,招标投标4分,工程监理2分,合同管理3分,县级报账3分,“三公示”5分。

 

2.严格质量监督和控制,工程完工后出具质量监督报告。(3分)

 

竣工验收

15

1.工程完工后1月内完成完工公示。(3分)

 

2.工程完工后3月内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4分)

 

3.竣工验收资料齐全(5分)。

 

4.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局备案。(3分)

 

运行管理

15

1.组建县级城乡供水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实现城镇供水工程统筹管理。(3分)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相关规定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主体。(2分)

 

3.水价落实到位,严格计量收费。(3分)

 

4.开展运行管理人员培训,推行持证上岗。(3分)

 

3.建立良好运行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2分)

 

4.落实应急供水预案。(2分)

 

日常工作

20

1.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数据报表。(12分)

 

2.按时报送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三公示”备案资料等。(5分)

 

3.市水利局日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分)

 

加分(分项见

附表)

 

 

扣分(分项见

附表)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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