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现提出我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低碳经济、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渠道,作为扩大内部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 “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指标要求,根据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3.2%;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十一五”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及与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30家重点用能单位2006年~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严格实行节能行政问责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2006年~2009年度节能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准备,迎接市考核组进行评价考核。
(二)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完成“十一五”淘汰300台高耗能设备的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完成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业和“LED”、光伏产业等高技术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