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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狠抓节能技术改造。组织申报一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支持。落实全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加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在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啤酒、医药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和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应用焦炉气回收利用技术、废渣回收加工利用技术、废水回收加工利用技术、高压变频节电技术、工业锅炉三(双)辊分层给煤燃烧技术等。

  (四)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五)切实推进企业节能行动。全市用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全年实现节能10万吨标准煤。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8家;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组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监测管理;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4家;发布《南昌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宣传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重点抓好粉煤灰等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重点行业原材料利用率;建设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高耗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各类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八)加强基础工作。抓好节能监察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开展县(区)节能执法人员现场培训,全年组织能源管理负责人、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和节能执法人员培训2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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