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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治安乱点、消防隐患和客运秩序、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是认真开展客运秩序治理。要进一步规范我市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扎实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统筹安排好“春运”和道路安全工作。各汽车客运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乘客一律凭车票进站。要进一步加强车站内部管理,属地派出所要指派专人驻站,指导协助车站加强治安管理,对混入车站内的“车托”进行严厉打击。要加强站外环境治理,城内7个汽车站要设立联合执法点,由交警、城管、交通部门派人联合执法,维持交通秩序,对车辆乱停乱放、“摩的”非法营运、长途汽车站外停靠拉客、出租车“宰客”等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经营、扰乱秩序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全面进行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政府、“四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06号)要求,主动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分析,切实采取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近期火灾多发的势头。各派出所要强化对“九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小火灾的频繁发生。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在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等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坚决确保冬季防火安全。
  四是切实做好交通安全整治。要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大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摩的”非法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要加强对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行车意识,同时切实做好冰雪天气客运安全工作预案,严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切实落实客运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那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管理、违法营运、事故多发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五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市公安局、市供销联社、市安监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等的管理,严防在销售、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事故。严格审核鞭炮等销售单位的销售资质,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无销售资质的坚决不准销售,对无证销售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西安火车站和各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力度,严禁“三品”上车,要严防有人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实施破坏,防止发生恐怖爆炸事件。
  六是严厉打击色情服务活动。要严厉打击酒店、旅馆、招待所色情服务活动,尤其是利用提供色情服务,敲诈旅客钱财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中小旅馆检查监管力度,采取实地抽查、检查和旅馆业信息系统监控相结合的办法,消除治安隐患。对管理混乱、各项治安管理措施不落实,以至引发犯罪案件的,查实后立即关停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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