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陈宝根市长任组长,董军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落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牵头、协调、督促规划研究编制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负责与其他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对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整理反馈;联系专家咨询及课题评估相关事宜。
(二)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小组
根据工作实际,聘请8-10名国内、省内和本市较高水平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咨询和研究,并受市政府委托对“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中的重大课题组织咨询、评审验收。
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联络员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络和协调,同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四、编制分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区县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区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实施。
1.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28个(详见附表),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分批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未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其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配置、利用资源要素,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三者综合协调,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区域规划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做好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1.市级重点区域规划10个(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