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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制度

  16、首接负责制度。在立案受理、接待上访过程中,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17、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等,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18、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接待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9、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语言文明,高效及时、方法恰当。

  20、岗位“三定”制度。在工作期间,应当确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功能的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非工作人员替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21、便民诉讼制度。规范群众诉讼信访方式,坚持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邮政、专线电话、公共网络、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带案下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就地解决问题,减少群众诉累。

  22、立案调解制度。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要求,组织开展诉讼前或者立案调解、和解工作,逐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3、“诉”“访”分离制度。针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与信访申诉权利的区别,进行分类处理,即对案件终审后行使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的,按“诉”对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案件穷尽法律程序后行使信访申诉权利的,按“访”对待,主要做息诉服判工作。

  2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定期滚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按起因、人员、时间、地点、争议焦点、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形成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

  25、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各级法院院领导干部每周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坚持定期轮流直接接访,确保每天都有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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