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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26、干部轮岗和岗位锻炼制度。建立立案信访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任职前到立案信访窗口进行锻炼,将立案信访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

  27、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行为规范

  28、“立案信访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在工作时间应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装,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脚、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剃光头、纹身、留长发、蓄胡须。

  (2)接待群众时,态度应认真热情,语言文明,保持微笑服务,不得将个人生活中不愉悦情绪带到工作中。

  (3)严格依法办事,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指导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耐心向群众说明原因。

  (4)平等对待每一位人民群众,不因地位、贫富、生熟而区别对待。对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人员要优先接待。

  (5)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29、“立案信访窗口”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待群众作风粗鲁、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

  (2)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托办私事或索取、收取贿赂,或接受其请客送礼。

  (4)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或者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闲聊、上网、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六、组织领导

  30、各级法院应建立“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治人事部门、立案庭、办公室、研究室以及负责新闻宣传、司法行政装备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以立案庭为主体,其他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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