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综合年审工作从3月15日开始,5月14日结束。分动员和自查自报、实地年审、会审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自报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相关表格(附件1、2、3、4、5、6),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年审组(市物价局):
1.自查情况报告;
2.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填好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附件1、2、3、4、5、6)。
市属收费部门按照本级的收费情况报送相关报表(工商、质监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直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请勿将区、县级市的收费情况合计报送),下属单位较多的收费部门,请汇总下属单位的有关材料,统一报送。
市年审组对各收费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实地年审范围和对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在接到市年审组书面通知后,准备好2009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二)实地年审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市年审组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实地年审,被检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应一并检查。实地年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被检查单位收费管理情况汇报;
2.查阅被查单位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检查被查单位实施收费的情况、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察看收费现场,听取交费人意见。
(三)会审阶段(5月3日至5月14日)
实地年审完成后,年审组要对被年审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会审。会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年审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会审形成初步结论意见后,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到实地年审单位征求意见;
3.实地年审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年审组;
4.年审组在作出结论前应充分听取实地年审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5.年审组收到实地年审单位反馈意见后,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讨论下发年审结论书。
五、区、县级市收费综合年审的安排
各区、县级市参照市收费综合年审做法制定本级收费综合年审方案。原则上市年审组负责对市属单位进行综合年审,区、县级市年审组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属单位进行综合年审;对各区(县级市)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综合年审,按市物价局《关于将国税等部门的分支机构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管理的通知》(穗价〔2000〕128号)规定,由区(县级市)物价、纠风、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市年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县级市年审组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