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在政府信息网上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州、县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11.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和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对外签订合同等方面的信用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因政府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制度。
12.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保证听取意见的经常化。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吸收采纳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交由政府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1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和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