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障政令畅通。重点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补偿、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对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的力度。
(七)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
31.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州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各县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质量。
32.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运用法律、政策、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八)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33.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3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法治原则培育、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权力彻底脱钩。鼓励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
35.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36.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区域、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办法,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